日期:2017-12-8(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报讯 方某与蒋某邻村,日前,方某摔倒在蒋某停靠在路边的三轮车附近,方某说是蒋某所撞,蒋某却说方某讹自己,事实到底是怎样的?近日,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今年2月份,方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开发区某村,沿村东西路行至蒋某家胡同附近时,摔倒在蒋某停放在路哪家的医院治癫痫最好南侧的三轮车附近。蒋某发现后将村医喊来,村医到现场后拨打了120,后方某的儿子也赶到,将方某送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天,花费医疗费3087.09元,其中包括蒋某为方某交纳的1000元。次日转至市中医医院,住院7天,花费医疗费4513.72元。方某住院期间,由其妻及儿子护理,二人均系农民。
此案中,方某的家人认为,是蒋某撞伤了方某,并提交了村医出具的证明材料两份,经质证,蒋某对未载明日期的那份材料中“三轮车顶撞”几个字有异议,认为不属实,经法院调查,村医表示,这几个字不是他本人所写。
此外,方某的儿子称,到达现场时看到方某坐在地上,电动车上有碰撞的痕迹,推测是三轮车撞的,并提供了被撞电动车的照片,对此,法院认为,这都不能证明蒋某将方某撞伤的事实,故对其证言效力不予认定。
另一方面,蒋某称方某当时喝了酒,是自己摔倒在自己三轮车旁的,并提供两个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称,自己那天距离方某摔倒的地方20米远,当时蒋某的三轮车在路边停着,后来看到方某趴在地上,明显是喝醉了,口中还一直乱骂。经质证,方某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但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蒋某无异议。
经法院审查,对证人所述方某摔倒在蒋某三轮车附近的事青少年癫痫病因实予以确认,对其所称方某喝醉酒一事不予认定。另蒋某申请法院到市中心医院对方某的病例进行调查,经调查,未发现病例中载有方某喝醉酒的记录。
东昌府区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方某主张被告蒋某驾驶的三轮车将其撞倒致伤,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这一事实,不予采信,方某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方某以此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到被告蒋某停放三轮车的位置欠妥,对他癫痫手术价格人的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妨碍,故其对原告方某的摔伤造成的损失应适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以40%的比例为宜。原告方看癫痫较好医院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079.85元,由被告蒋某按40%的比例赔偿原告方某3631.94元,扣除被告蒋某已付的1000元,再赔偿2631.94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方某自负。
(记者 郭坦 通讯员 潘辉 武素芳)